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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 关于开展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初评推荐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3-01-12  来源: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

关于开展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初评推荐活动的通知

 

各位理事:

根据中国法学会《关于开展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和《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办法》,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现启动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的初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资格

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2. 品行端正,学风严谨,学术规范;

3. 具有原创意义或学术前沿水平的家事法学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所发表的刊物和被引数为重要依据);

4. 在法治决策咨询、法学教育、法治宣传、法治实践、对外、对港澳台法学交流和涉外法律斗争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包括但不限于具有获得领导批示、被有关部门使用采纳的重要智库成果,编写重点教材、主讲精品课程,担任家事法法治宣讲活动主讲人、在媒体上发表法治宣传文章,在实务部门挂职、参与重大案件论证、仲裁,获得重要荣誉表彰等;

5. 在法学法律界享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和社会声誉;

6. 3年内未受党纪政务处分;

7. 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我国法学法律工作者;

8. 属于研究会理事。

二、初评推荐程序

(一)候选人自荐

符合条件的理事向研究会报送材料,进行自荐。

(二)形式审查

研究会秘书处对候选人的自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推荐评选委员会。

(三)评选

1. 研究会由会长、副会长组成不少于7人的推荐评选委员会

2. 在研究会网站和理事微信群公布初评推荐通知。

3. 推荐评选委员会视情况采用线上或者线下方式,对候选人的自荐材料进行审议,并投票评选出不超过2名的推荐候选人。推荐候选人超过1人的,确定推荐顺序。

4. 在研究会网站和理事微信群对推荐候选人及其相关信息公示7天。

(四)推荐

研究会向中国法学会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推荐候选人相关材料。

三、报送自荐材料要求

(一)自荐材料

候选人自荐应向研究会报送下列材料:

1. 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推荐表(一式五份);

2.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一式两份);

3. 代表性学术专著1-2部(独著)、学术论文3-5篇(独著或第一作者)(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须含封面、版权页、目录等,如有社会评价、获奖等材料可一并提交);

4. 重要荣誉证书或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

(二)报送时间与地址

1. 2023年2月14日之前报送自荐材料电子版。邮件主题格式为:“姓名+杰出青年法学家初评”。

2. 材料纸质版邮寄事宜待初评推荐结果产生后另行通知。

3. 联系人:路德珍老师

电话:15210246356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中华女子学院,100101

电子邮箱:hyjtfxyjh@vip.126.com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

2023年1月11日

推荐表.docx

20221228关于开展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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