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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经费使用规范

日期:2015-11-05  来源:

为提高研究会支持经费的使用效益,规范研究会经费使用,根据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中国法学会章程,依据“中国法学会研究会支持经费使用试行办法”,使研究会的各项财务支出有章可循,特制定《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经费使用规范》。

一、研究会经费使用和管理原则

1.依法依规、严格管理

2.计划在先、合理使用

3.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二、研究会经费使用范围及管理规定

研究会经费使用范围严格按照中国法学会和秘书处所在单位的有关规定确定,并主要用于研究会开展的以下活动:

1.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会务费用支出;

2.召开年会的费用支出,研究会年会会议费用主要用于支持承办方会议费用,原则上支持额度为1.5—2万;

3.召开学术研讨会等费用支出;

4.编辑出版《家事法研究》等会刊的费用支出;

5.召开会长办公会的会议支出;

6.秘书处办公经费支出;

秘书处日常工作运行所发生的费用,秘书处聘用人员劳务费及工作人员补贴费用支出,民政部注册所需费用等。

7.经会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其他支出。

三、研究会经费审批程序

年会、学术研讨会承办单位申请研究会经费支持的,一般在前一年的末一季度向秘书处提出申请计划,由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年初未列入使用计划、又有必要在本年度支付的经费,由(单位)提出申请,提交会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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