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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婚姻家庭法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办法

日期:2006-04-05  来源:

一、评奖范围和条件

1、参评科研成果,可以是个人独立完成,也可以是集体合作完成。

2、参评科研成果应当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对立法和司法

实践有一定参考价值。

3、参评科研成果应当是婚姻家庭法、继承法、妇女法、未成年人法、老年人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领域的学术论文和学术著作。不含教材、大纲、译著、论文集、案例集、工具书、综述、普法读物。

4、参评科研成果不限于公开出版或发表的作品,公开出版或发表的成果应当是近两年内在国内外出版或发表的专著、论文。

5、参评科研成果的作者不限于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

二、 评奖等级

1、本次评奖分论文奖和专著奖两类,

论文奖:一等奖若干篇、二等奖若干篇、三等奖若干篇。

专著奖:一等奖若干部、二等奖若干部、三等奖若干部。

2、获奖者由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颁发获奖证书。

三、评奖标准

一等奖:学术上有创新,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受到同行专家重视和好评,对促进学科建设、提高科研水平起到较大推动作用,对解决现实问题有较高的参考价值或产生了积极效果。

二等奖:学术上有一定创新,受到同行和专家好评,对促进学科建设、提高科研水平起到推动作用,对解决现实问题有参考价值或已收到一定效果。

三等奖:在学术上有独到见解,对促进学科建设、提高科研水平起到推动作用,对解决现实问题有所帮助,并受到有关部门和同行专家的好评。

四、评奖程序和办法

1、参评者按照自荐的办法向评审委员会直接提出申请。

2、由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3、一人只能申报一篇论文或一部专著,两人以上合作的作品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4、申报人要认真填写《全国婚姻家庭法学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并附参评成果(专著提交五本,论文提交十份)及身份证影印件,于规定时间之前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5、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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